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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商务信息化处。

  拟订自治区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自治区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十五)商务行政审批事务办公室。

  制定办理自治区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项目审批及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有关审批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十六)口岸办公室(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拟订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口岸建设;负责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审理上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和撤销的审查上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跨国陆运车辆的协调管理;负责自治区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区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自治区打击走私工作情况,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组织、协调有关市和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十八)财务处。

  拟订中央下达及自治区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厅管出国人员政审及驻外派出干部管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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