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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查处市场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案件;协调和指导全区本系统案件查处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我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区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全区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拟订全区商标、广告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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