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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试点现场会精神,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能力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督促行业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单位深入贯彻《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各行业系统和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范围
  (一)工作目标。以各行业系统为组织单元,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为载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10个地方标准的要求,通过半年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单位、本行业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建设范围。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下列单位为今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范围:
  1、国家机关: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固原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固原市团委、总工会、妇联等团体的办事机关;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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