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固原市农牧局气象局《关于加强固原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固政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农牧局、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固原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加强固原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我市气候干燥,雨雪稀少,十年九旱,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霜冻和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繁。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是我市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回良玉副总理强调指出:“随着我国重大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越来越突出,‘三农’对气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把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为了贯彻落实《宁夏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回良玉副总理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固原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到乡、精细预报到乡、自动观测到乡、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逐步由乡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进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逐步由乡到村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灾情收集到人,发展适合我市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固原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对建立和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纳入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财政投入渠道中,保障体系建设中所需的人员配备编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分管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领导。
三、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