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宁政发[2009]116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关于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以提高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体系为目标,以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根本,积极探索和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切实增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服务管理质量,缩短区域之间待遇差距,维护公平正义,大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2010年,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收支标准,实行基金统一管理,实现全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IC卡“一卡通”管理服务;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固原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参保人员医疗和生育各项待遇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初步形成具有完善的政策体系、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坚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坚持分级经办、分级负责、一卡结算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