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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五)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待遇支付的合规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治区和市级直接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
  (一)6月中旬至7月25日,各县(区)先行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送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075932)。
  (二)8月1日开始,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自治区、市级同时进行检查。
  (三)被检查的县(区),检查对象应包括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有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的,也要选择至少一家。
  (四)检查结束后,县(区)检查情况总结于10月底报送自治区和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基金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检查中,要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卫生、审计、地税、人行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工作合力,切实组织实施好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基金支付模式,结合以前年度稽核、审计、检查、检查情况,近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年度考核及群众举报线索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作出处理,并及时追回基金;对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以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审计发现一同的新农合基金违规违纪问题,不积极整改落实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检查,要掌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摸索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方法、路径,总结积累检查经验,提高检查能力。同时,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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