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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5.配齐配足合格特殊教育教师,保障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新机编办〔2009〕199号)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教师,保证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16.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聋儿语训机构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特殊教育补贴费,在现行15%的基础上再增加15%。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退休后,享受的特殊教育补贴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计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7.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继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改革创新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积极开展特色课程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研究,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努力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并得到良好发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课程改革中,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8.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积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各地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解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等问题。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专业设置,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残疾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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