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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调整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对于不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招标人宜选择本通知附件三中规定的三种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判定,评审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按照本通知附件三中的三种方法之一评审结束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中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满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投标报价1%扣0.3~1分。
  对于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两阶段评标的,本通知附件三规定的三种方法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六、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应当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和计价要求。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之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中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计列完整。
  招标控制价应以工程预算价作为基数,建筑工程的招标价调整系数不超过3%,装修、安装工程不超过5%,市政工程不超过8%,园林绿化工程不超过10%,其他工程不超过5%。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在公布总价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含甲控乙供材料费)等内容。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测算、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公布的同时应当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查。
  七、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为推进企业诚信履约,加大标后管理力度,实现建筑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苏州、泰州等地的经验,对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考核、工程质量状况、工程安全状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已承接项目的履约评价等方面作综合考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承包人。
  各地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还应当要求入选承包商明确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一并入库,未入库的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当地承接工程项目。
  预选承包商名录原则上由各市选择、使用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对各地工作加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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