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0〕333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和项目负责人到位到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可以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具体程序和方法详见附件一)。
本通知中所称的小型、大型工程的具体规模标准范围可以按照《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市也可以另行规定。
二、资格预审环节推行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者通过随机抽签(或评分排名)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者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招标人首先应当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之后才可以通过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方法从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资历、业绩、奖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在建工程情况等。招标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答辩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采取百分制的打分办法,答辩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以及评审结果,随同资格预审报告一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