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认真研究博士后工作的规律并注意总结经验,工作成绩显著,对本单位(地区)博士后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所在单位(地区)设站单位(基地)数量较多,博士后制度已成为本单位(地区)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且在加强学科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缩短新产品(工艺、技术)开发周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现正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并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经历。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和管理人员分别填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表》(附件1)、《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二)流动站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企业工作站(基地)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初审后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并根据评价意见确定优秀人员名单、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辽宁省优秀博士后和管理人员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密推荐程序,切实将本单位(地区)优秀人员推荐上来。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促进博士后制度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博士后的创新研究和管理人员的创新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每个单位推荐优秀博士后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目前在站人数的10%,最多可推荐5人;少于10人的,可推荐1人。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表》或《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推荐表》。
(三)请各工作站(基地)企业于2010年1月8日前将推荐表(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文档)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请各流动站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文档)和推荐报告(一式一份)等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