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联动,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通过健全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监督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1.市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管理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进程,包括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2.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3.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4.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5.市、县区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市、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7.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家电产品生产质量的管理,充分发挥12365热线质量申诉举报的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9.市、县区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平透明、价格合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要会同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报告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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