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企业要在各回收网点悬挂全省统一格式要求的“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回收店”标识牌,设置专门的公示栏,张贴家电以旧换新相关须知、指南等;设立家电以旧换新服务热线,提供完善的回收服务。
(四)销售企业或网点的任务
销售企业对购买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在销售家电时开具发票,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销售企业或网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店”标识牌;设置专门的公示栏,张贴家电以旧换新相关须知、指南等;设立家电以旧换新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物流配送体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五)拆解处理企业的任务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三、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
(一)家电补贴
1.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等信息。
2.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实际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实际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3.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4.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县区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县区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县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运费补贴
1.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