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10〕10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淮南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改字〔2010〕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和在安徽省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市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实际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