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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及开办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参学人员

  参加学法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五、学习要求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资料;组织专题法制讲座,选聘授课专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带头学法,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附件:
201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备选内容

  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复议法

  3.国家赔偿法

  4.侵权责任法

  5.物权法

  6.劳动合同法

  7.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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