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调整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辽人社〔2009〕3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我省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工作岗位变化情况,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研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主席:
许卫国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副主席:
崔龙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正厅级)
于宝国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正厅级)
马 琳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
佟宝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苏宏野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姜福奎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