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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宽政发〔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2009年,在省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县圆满完成了 “普九”工作各项任务。在“普九”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中,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勇于争先,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在 “普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授予财政局等18个部门或乡镇为我县“普九”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实验二校等13所学校为我县“普九”工作先进学校;授予任凭等38名同志为我县“普九”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其他单位和个人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在工作中拼搏进取,全面完成“双高普九”新任务,为我县“普九”工作再立新功。
  附:“普九”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学校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普九”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学校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普九”工作先进单位:
  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城建局、林业局、交通局、移民局、消防大队、灌水镇、宽甸镇、长甸镇、红石镇、振江镇、毛甸子镇、双山子镇、步达远镇、青山沟镇
  二、“普九”工作先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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