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的领导。
1、将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市级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的评选与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一起开展。
2、将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工作,作为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不配合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参加省政府信用县(市)、区的考核。
3、将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的考核,对不配合开展活动导致诚信意识滑坡、贷款损失较大的乡镇实行信贷禁入限制。
四、评先表彰
评定工作分为两个等级,即襄樊市级和县(市)、区级。襄樊市级诚信村和诚信乡(镇)的评定由襄樊市创建领导小组与市金融生态建设办公室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县(市)、区级诚信村、诚信乡(镇)和诚信户的评定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县级金融生态办和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比照襄樊市级评定办法执行。襄樊市政府将把评定结果纳入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年终工作进行考核。
(一)名额分配。
每年在全市评选出襄樊市级诚信乡镇6个,诚信村6个,诚信户30个;评选襄樊市级诚信乡镇、村、户建设先进工作者10名。每县(市)、区评选出县(市)、区级诚信乡镇2个,诚信村5个,诚信户3-50个;评选出县(市)、区级诚信乡镇、村建设先进工作者10名。
(二)评选程序。
1、每年元月初由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对上年度“诚信乡镇、诚信村、信用户”进行初评,然后上报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办,由县(市)、区金融生态办组织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对候选乡镇、村、户进行复评。经过复审无逃废债的乡镇、村、户为县(市)、区级“诚信乡镇、诚信村、信用户”,由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办报经县(市)、区政府进行表彰。
2、每年2月初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市)、区级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中择优选取部分乡镇、村、户为候选市级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并提出名单报市金融生态办,市金融生态办组织涉农金融机构进行复评通过后报市政府。
(三)评选标准。
1、诚信乡镇的标准。
(1)辖内农户、农村小企业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
(2)辖内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20%以上;
(3)辖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无拖欠农行贷款;
(4)清收2008年底前辖内农行老贷款不低于10%或者不少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