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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召开全市创建省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及创业促就业现场观摩会,交流创业基地建设经验。

  3、组织召开襄樊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创业的工作格局。

  4、编发《创业服务手册》,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制作成“创业路线图”。

  5、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匾牌。

  6、在襄樊日报及襄樊电视台分别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政策措施、领导专访、活动安排等。

  (二)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

  1、每年4月为创业推进月,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成果展示等活动。

  2、按每期30人的容量开办创业培训班,每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3、各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30个,供创业者参考,并组织专家咨询和成功创业者与创业人员见面,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2、各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公开评比活动,对促进创业成功并带动就业的项目策划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市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协调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落实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以创业带动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集用于促进创业的扶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经费。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帮助创业者妥善解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教育、科技、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创业促就业工作,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业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快对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效率,对于符合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卫生部门要理顺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各经办银行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就业促进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为创业人员提供各种创业服务。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行业发展定位,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形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特色。街道社区要贴近创业者完善创业服务,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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