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建立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中,采取“项目招标”的方式,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创业培训机构,在市区至少达到5个、各县(市)、区至少达到1个,使创业培训机构布局合理,便于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
2、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具有资质的创业教师、有关部门专家、院校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的创业师资队伍,加强创业培训教研工作,提高创业培训教学质量,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3、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区活动。在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4、创新创业培训方法和模式。根据不同创业群体创业需求,采取创业知识讲座、案例剖析、政策讲解、创业人员现身说法、边教边实践等教学方法,为学员提供个性化辅导。探索建立创业培训机构、社区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间的联动机制。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各地要将创业指导服务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带就业工作,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后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2、建立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阵地作用,做好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基础台帐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市、区、街道、社区、创业者之间的信息畅通。到2009年底,全市有80%以上的社区建立创业服务平台,2010年覆盖率达到100%。
3、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积极开发创业项目,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在2009年底前建立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并依托襄樊创业信息网,实现资源共享。
4、推进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必须完成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创建工作,为创业人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5、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有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咨询专家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市场分析、发展规划、融资管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6、加快创业辅导体系建设。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同业工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验资评估、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7、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栏),开展创业标兵评比和宣传表彰活动,要注重对初始创业者、创办个体私营经济者的宣传表彰。加大创业文化、事迹、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新风尚,使想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创大业成为全市上下的共同追求。要推荐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政议政,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以前)。
1、制定襄樊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