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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出让等管理。(3)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国土资发[2009]97号)要求,对2006年以来全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认真进行清理检查。严格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4)健全土地、矿产等要素市场。(5)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确保依法补偿到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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