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要求,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39项。我市各相关单位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襄樊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2)按照《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的防治力度,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3)继续做好《襄樊市工程建设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襄发改[2008]256号)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积极探索实行资格后审工作和异地远程评标以及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5)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6)发挥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