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
襄樊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