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通过管理和应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扩大经营规模。要从磷矿采矿、选矿抓起,在规划矿区内的矿山企业,其生产规模应符合规划要求,禁止将大、中型矿段化为多家小矿分割开采,调整磷矿开发资源配置结构,大幅度提高磷矿资源采出率,遏制磷矿资源破坏损失趋势;进一步整合黄磷生产企业,扩大企业规模,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三)政策保障
一是在重点项目安排和投入上,要注重宏观指导性及发展的前瞻性。将投资方向放在对我市磷化工产业发展影响大、能够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结构优化的关键环节。支持建立以磷化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行政府支持和企业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市科技局每年投入一定专项研发经费,鼓励企业在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市内外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与企业协作攻关,努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对共性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创新,要加大政府投入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的窑法磷酸技术,以及盐酸分解磷矿石制取磷酸工艺的试验、应用,大力支持高效磷矿浮选剂的开发。
二是要多渠道筹资、融资,积极为磷化工行业的发展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公平竞争、内外结合的要求,采取参股、控股、独资等多种形式,着力引进大项目和大企业,鼓励境内外资本投向磷化工产业。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安排支持磷化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我市磷化工产业的投入力度。有目的地重点培育符合发展条件的磷矿、磷化工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建设重点磷化工建设项目,解决企业建设和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制定时间表,选择重点磷化工企业进行培植和扶持,加快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企业上市。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信贷杠杆支持磷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金融机构应积极介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磷化工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进行项目评估,集中资金投向磷化工企业;有关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保全信贷资产的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磷化工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四)技术创新
积极推进磷化工产业的科技进步,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磷化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磷化工行业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大力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与省内外科研院校、高科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培养经验丰富、专业配套、水平较高的磷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为解决磷矿资源开发和磷化工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搭建磷化工产业开放式的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使大中型磷化工企业具备从原料直至最终产品的快速高效开发能力,从而提高全市磷化工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大企业的营销机构和进出口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并收集国际市场的信息,指导企业的产品研发和调整。
(五)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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