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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新老“两委”的交接工作。扎实做好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村民监督机构,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离任村干部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建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自治区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各市、县(区)及乡镇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在县、责任在乡镇、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县(市、区)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工作责任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驻村工作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到行政村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纪检机关要协调指导做好村民监督机构的建立、运转等工作,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宣传、公安、司法、农业、信访、妇联等部门(单位)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属于“贿选”的,要严肃处理;对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建立村“两委”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村“两委”选举工作的筹备、选举、来信来访、新老村“两委”交接中,出现违反选举工作要求的行为;到期不选、假选或违法操纵选举等侵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按照《自治区村“两委”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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