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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一)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重点村”和“难点村”,要重点关注和指导,“一村一策”制定工作预案。要大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候选人条件等,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各级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认真清理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二)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步骤为:一是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村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外出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依法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对村民意见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四是严格进行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召开村民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要规范设立写票处,确保选民意志不受干扰。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保障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投票结束后,应及时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颁发全区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的主要步骤为:一是组织公开报名。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布公开推荐的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乡镇党委要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二是开展民主推荐。召开由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推荐结果,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是确定候选人。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并根据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四是实行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报乡镇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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