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真正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班子。
(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普遍实行“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即采取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少数情况较为复杂的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式。
(二)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09] 95号)要求,严格按程序选举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本地实际出发,对选民登记、村民代表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使选举程序更具操作性、选举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优化班子结构。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人员。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两委”成员的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四)规范村干部职数。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严格划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村干部职数,超出自治区财政核发任职职务补贴职数的村干部,任职职务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四、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
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在统一时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凡届满的村“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上届因故推迟换届选举的村“两委”,至2010年12月31日前任期满1年的一并进行换届选举,至2010年 12月31日前任期不满1年或新设立的行政村履行了选举程序不足1年的可延至下一届全区村“两委”换届时再同步进行,确需换届的由各县 (市、区)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原则上先进行村委会选举、后进行村党组织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