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宁党办[2010]55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全区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于今年下半年任期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 2010年9月至12月底,对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生动实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增强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准确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2010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县(市、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充分发扬民主。普遍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积极扩大村委会成员直接选举范围,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让党员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