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航运业标准化与信息化发展。根据我市航运服务业发展现状,结合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全市航运业发展环境及相关平台建设,加快资源要素整合,提升发展品质。
1.加快发展临港物流中心。以长江、运河两条黄金水道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高效化的临港物流园区,构筑面向长三角的江河联动物流中转平台。
2.培育航运核心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内河和海运运力结构调整,加大费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集装箱、液体化工等专业化船舶运输。积极扶持和培育海运业,发展国际远洋运输,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水路运输企业。
3.加大苏州港航线航班开辟力度。以建成集装箱干线港为目标,以发展外贸航线与内贸航线并举为原则,鼓励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在苏州港口新增航线、加密航次,促进港航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4.推进干线航道船型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继续对我市干线运输船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干线老旧船舶的数量及信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船舶信息审核和资金发放准确,强化船舶拆改监管。
5.大力发展水上旅游。充分利用苏州悠久的水文化资源,深度开发环古城水上游览线路,建设功能配套、安全舒适的旅游客运码头,规划游艇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鼓励观赏型、游览型的水上旅游运输业做优做强,带动全市水上旅游快速提档升级,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上旅游热线,激发苏州“东方水城”的发展活力。
6.加大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做好内河货运运价采集编制工作,定期发布内河航运成本价格,及时、准确地反映内河航运市场运行和水路货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水路货运企业科学决策。
四、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水利、环保、公安、农林、建设、税务、金融、供电、文广、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省重点水运项目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工作,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协调解决地方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