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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在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出现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容貌和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为举办2011世园会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焦维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吕 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田高社 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任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王尊敬 市民政局局长
  孟宗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和平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吕强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道路两侧建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上和地面上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及“野广告”有关的卡片、传单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追呼查处。
  (二)市市容园林局负责督导各区组建清理“野广告”专职队伍,坚持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野广告”进行现场清理和本色覆盖,确保次日上午8∶00前清理完毕。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动员各级公安部门依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提供的“野广告”产生线索,寻找根源,铲除一批“野广告黑窝点”,对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公安交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车行道上散发“野广告”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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