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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天气变化异常,区域性暴雨频发,一些地区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特别是7月中旬以来,全市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出现暴雨天气,相继发生了多起地质灾害,造成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7月23日,陈宝根市长再次到户县纸坊小学崩塌点、甘岔沟滑坡及泥石流隐患点、长安区天子峪滑坡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排险防治工作。按照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6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据多年资料统计,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集中在6月-10月份,多发生在强降雨期间和雨后的3-5天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为滑坡、崩塌、泥石流,且稳定性差,威胁人口多。发生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容易造成人、畜伤亡及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时刻关注气候变化,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部署、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扩大专业监测的覆盖面,对重点隐患点加大监测强度,对群众反映的灾害前兆要高度重视,及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要组织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巡回检查,对依山而建的房屋和建在山洪道旁的房屋安全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普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必要时及时组织撤离和转移,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避让。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造册登记,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要切实做好临灾避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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