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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1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普及范围

  (1)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

  (2)常见妇女保健知识和家庭常用药知识。

  (3)"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当锻炼"相关知识。

  (4)家庭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

  (5)家庭常用消毒方法。

  (6)环境卫生知识。

  (7)避免意外伤害和应急相关知识。

  3.2 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要求

  (1)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有保健书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2)注意营养搭配,生熟食品分开,至少有两个菜板、两把菜刀。

  (3)社区居民家庭备有常用消毒剂,餐具定期消毒。

  (4)家庭环境清洁,物品整齐,居室经常通风。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

  (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辖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5、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二)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1、驻市各公司、单位(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

  2、公司各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场所、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一期。

  4、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三)市广播电视局、十堰日报社

  1、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2、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发布公民健康素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等卫生科普知识、公益广告。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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