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惠企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对涉企收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和全省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后涉企收费项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涉企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提高,省及省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要把减轻企业负担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结合起来,对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在年底前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对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标注,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等定价标准和管理办法。要坚持整治与惠企兼顾,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困难企业,要实行减费扶持政策;对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等,实行收费减、免、缓政策,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
(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源头治理。要进一步抓好涉企收费审批、收费项目公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两证一卡一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统一票据)等现行制度的落实,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缴费报告、政府部门收费审计、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等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涉企行为监督办法,今后面向企业的各类认定、评比、达标、检查等活动,必须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的,要作为企业“三乱”案件予以查处和曝光。要把减轻企业负担纳入廉政和纠风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省政府减负办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报送。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企业减负举报电话,认真负责地受理企业举报。接到企业举报后,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之内展开调查,掌握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要向企业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并完善企业减负来信来访档案制度,及时分析研究企业负担变化情况。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负担案件查处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一项有力措施,年底前都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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