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整改(9月中旬-10月底)。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在本市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检查,检查前段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减负办、省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市、重点行业清理情况开展抽查。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总结报告(11月-12月底)。各市、省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减负办。省政府减负办在汇总各地、省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30日前上报国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近年来我省企业减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企业税外负担较重、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依然存在、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现象反弹、出现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新动向等问题,企业减负任务依然繁重。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虽有所好转,但企稳向好的基础并不十分稳固,企业仍面临不少困难,仍需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所以,这次专项治理十分必要。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企业减负的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省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处室)、联络员(姓名、单位、电话)名单请于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减负办。
(二)落实部门责任,注重协调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减负办具体承担全省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组织指导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督促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各阶段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