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各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一方面,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公示、登记、收缴及使用管理,强化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另一方面,要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少企业办事成本、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方便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研究提出行政管理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7月底)。对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调整充实,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各市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于7月31日前向省政府减负办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8月上旬-9月上旬)。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1、调查摸底。各市要以查基层企业、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各自分工,发放不少于50份调查问卷(附件1)组织企业(含省属企业)填报,掌握了解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确定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各市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省政府减负办。
2、全面清理。各市、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具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业务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项目或行为一律取消,并填写“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6)。各市、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后,于8月31日前形成书面汇总材料,连同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送省政府减负办。省政府减负办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国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析研究。这次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除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比较清楚外,其他收费治理要求相对比较原则,而实际情况却比较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加强分析研究,通过解剖典型事例,弄清事情本质,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为全省治理工作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