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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贯彻好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对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等行为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3、治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各级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其中,对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等行为一律取消。

  4、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的等行为要坚决清理和纠正。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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