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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减负字〔20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委《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要求,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委《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开创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规定,负责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尤其要重视对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项目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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