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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粮油高产竞赛活动的通知

  ㈡组织评审。我局根据各设区市农业局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评定,确定表彰名单。
  ㈢网上公示。12月上旬,我厅完成对各设区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评选工作,并将表彰结果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附件2:
江西省2009年粮油高产奖评选细则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地粮油高产竞赛活动评选具体工作,根据《江西省2009年粮油高产竞赛活动方案》,制定如下评选细则。
  由省粮油作物局具体负责初评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提出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厅领导同意后,确定最终名单。
  ㈠名额核定。
  1、各设区市根据基层初步上报推荐,每设区市推荐名额不多于《粮油高产竞赛活动方案》所确定的各类作物(类型)总名额,取该设区市上报推荐名列前者,参与以下程序;
  2、其余农户退出评选。
  ㈡条件审查。
  1、申报农户须符合所列各项条件,尤其是第5、6条;
  2、不符合条件农户退出评选。
  ㈢核定程序
  1、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组织申报。由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县农技中心或粮油站具体组织。
  2、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农技中心(粮油站)根据农户申报或基层农业部门和干部推荐申报,及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考察。
  3、对符合条件且前景看好的田块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筛选。
  4、上报设区市农业局,申请现场评估、预测。
  5、设区市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初步填报2009年粮油高产奖申报表(附件3),向省粮油作物局申请组织现场测产。
  6、省粮油作物局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情况,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测产,并将现场考察和测产结果提交初评组。
  7、初评组根据各专家组提交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田块从高到低排序。
  8、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随即中止责任单位所推荐的所有农户的参评资格。
  ㈣考察和测产要求
  1、考察和测产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2、在省组织考察测产前,应保持整块田内所种植作物完整,即不能拔除、收割植株,更不能在播栽定苗(株)后移入植株。
  3、实测产量时,应先除去周边3行(株),且不得与其内混杂,以消除边际效应。剩余全部收割、打晒、称量。
  4、专家组应负责并组织测产全过程(包括测前考察、穗粒调查、收割、打晒、称量、记录、报告、签字)。
  5、所发生费用由县(市、区)农业局承担。
  ㈤确定推荐名单。
  1、对符合条件的田块,确定粮油各作物高产奖推荐名单。
  2、对获奖农户和县(市、区)农业局奖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3:
  江西省2009年粮油高产奖申报表
基本情况种植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年龄 
手机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主要生产所在地江西省      县(市区)     乡镇场     村/分场  邮政编码 
田块具体位置(四至) 申报作物名称 
申报作物和田块基本情况申报作物指标值申报田块指标值申报田块指标值
本户耕种耕地总面积(亩) 耕地类型及肥力水平 当年播度(蔸/亩) 
本户水田面积(亩) 上年同期作物名称 收获日期 
本户旱地面积(亩) 上年亩产(公斤) 当年化肥用量(公斤) 
申报作物总播种面积(亩) 当年实有面积(亩) 当年总收入(元) 
申报作物总产(吨) 当年品种名称 当年总支出(元) 
申报作物单产(公斤/亩) 播种日期 当年物资支出(元) 
  移栽日期 当年外请工支出(元) 
  当年播栽方式 当年纯收入(元) 
测产情况申报田块农户申报乡村基层预测市县初测省组织实测最终认定
测产面积(亩)     
实测湿重总产(公斤)     
实测湿重单产(公斤/亩)     
实测干重总产(公斤)     
实测干重单产(公斤/亩)     
湿重水份(%)     
有效穗(株)数(万穗/亩)     
总荚数(荚/株)     
总粒数(粒/穗或株)     
实粒数(粒/穗或株)     
千粒重(克)     
理论单产(公斤/亩)     
审批意见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县级农业局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市级农业局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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