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今年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纪检组要切实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制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余兴成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许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范宝成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宝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侯学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徐玉珍、监察室主任杨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修订完善、落实执行、监督检查、评比验收”等内容和环节,办公室组成四个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中,“修订完善”工作由综合处处长侯学功、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斌同志牵头,工作任务包括调研规划、健全完善直到汇编成册、上网上墙;“落实执行”工作由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孙爱国、监察室主任杨田同志牵头,工作内容包括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到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如廉政谈话、案件回访、预警评估工作的具体开展),直到活动结束时的经验总结、通报谈话等任务;“监督检查”工作由政府法制协调处处长陈挺祥、译审备案处处长梁增杰同志牵头,工作内容包括对活动本身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并向有关处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整改要求;“评比验收”工作由经济法规处处长李海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徐玉珍同志牵头,具体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评比标准,拿出初步的验收评比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处室“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良好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督查
要加强工作指导。领导小组要通过动员部署、召开会议、督促检查、提出要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活动的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会议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听取汇报、研究问题、解决困难、部署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掌握进度、安排工作、讨论问题、协调关系。要加强督促检查。每阶段都要对该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质量进行检查,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敷衍了事的要推倒重来。同时也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要切实负起对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各工作小组和各处室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的工作合力。一些活动内容需要各工作小组协同完成的,各小组牵头人一定要顾全大局、协调一致、不推不诿,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开展协作,确保任务完成。一些制度的修订完善需要多个处室共同完成的,主管处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相关处室要积极协助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