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豫政法党组字〔2010〕19号)
各处室:
现将《关于在全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政府法制办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全面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基础性关键作用,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结合法制办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创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关键步骤。党的十七大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办努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以学习、宣传、教育、监督、谈话、预警、评估、承诺、考核、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框架,有力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但对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工作举措没有形成制度,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及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效果,制约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开展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以制度建设带动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促进法制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