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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洁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市民出行方式的转变,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要求,定于9月22日在相关路段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09年9月22日9时-17时

  二、禁行路段和禁行车辆

  交通路步行街。除行人、自行车、公交车、出租车、其他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和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城市客运监察车、城管执法车、环境监测车、新闻采访车等)可以在该路段通行外,其他社会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均不得进入此路段行驶。

  三、基本要求

  (一)活动日前后,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活动当天应全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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