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应对法》)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20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开展
《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
《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
《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
《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
《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
《应对法》的情况;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
《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普法主管部门将
《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