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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机构和经费

落实情况

6

2

1、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及执法队伍建设,办公经费和工作装备(监察车、微机、传真机、摄像机等)能满足工作需要。

听取汇报,到县(市、区)安监局实地核查询问。发现一处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扣0.5分。

1

2、乡镇(街道)明确安全专(兼)职人员,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矿山或船舶多的乡镇,应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查批复文件及人员名单。无批复文件或人员未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现一处扣0.5分。矿山或船舶多的乡镇未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扣全分。

1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核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的,发现一处扣0.2分。

2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查阅有关资料,未设立专项资金的扣1分,未实施专款专用的扣1分。

事故控制考核

事故指标

控制

30

按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绝对指标进行考核。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扣3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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