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方法
| 扣分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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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考
核
| 机构和经费
落实情况
| 6
| 2
| 1、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及执法队伍建设,办公经费和工作装备(监察车、微机、传真机、摄像机等)能满足工作需要。
| 听取汇报,到县(市、区)安监局实地核查询问。发现一处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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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乡镇(街道)明确安全专(兼)职人员,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矿山或船舶多的乡镇,应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 查批复文件及人员名单。无批复文件或人员未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现一处扣0.5分。矿山或船舶多的乡镇未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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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现场核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的,发现一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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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查阅有关资料,未设立专项资金的扣1分,未实施专款专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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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控制考核
| 事故指标
控制
| 30
| 按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绝对指标进行考核。
|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扣3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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