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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乡镇卫生院应在核定的总编制内,预留5%左右的编制,用于引进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市编办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市卫生局负责)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人数占应补种人数的31%。(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在阳新县完成宫颈癌检查2000人;对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市卫生局负责)

  4.为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5.完成省下达1000户改炉降氟项目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6.完成省下达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0000座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7.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制订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卫生局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根据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常见疾病临床路径,选择1家医院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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