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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2009年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覆盖面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9万人,参保率达到80%;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解决我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级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解决企业内退人员参保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人均每年80元补助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90元补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市各统筹地区住院费用综合报销率达到7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1/3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参保或参合,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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