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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工商局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黄石市工商局 2009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黄金山工业新区建设“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建新区”目标要求,现结合工商职能,本着“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的指导思想,就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服务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主体资格条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开发区创业主体开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二条 大力支持开发区吸引民间资本,促进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第三条 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经法定机构评估,全体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投资者可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经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涂、水域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内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为该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最高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第四条 扩大股权出质、出资登记范围。扩大股权出资出质登记范围,除允许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允许把股权出质给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使企业以财产性权利质押获得当金或融资;扩大股权出资登记范围,允许开发区内自然人或企业以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以股权向改制、重组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础上,允许以股权出资的形式新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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