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琼土环资监字[2010]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和《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公布我省第二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批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30日之内,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审核机构、审核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在名单公布后60日之内,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报送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当在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协助下,抓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浩业化纤有限公司、海南金昌金矿有限公司、海南山金矿业有限公司、海南富岛复合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海南)环保气体有限公司和上海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应在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审核评估,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验收。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和海南蓝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评估;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验收。各有关企业应按照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规定的程序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报送我厅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