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调查、信息采集阶段(5至11月份)。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县城后农村的工作步骤,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在鄂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需求,分类录入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为基础,以相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以实时动态的信息采集为基本保证的信息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应用机制,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检查验收、整改问题阶段(12月份)。12月份,全市要开展自下而上的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走访、信息抽查核对等方式,对本级“两实”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两实”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核,凡该项工作考核年度总排名末位,工作拖拉妨碍工作进度,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总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并从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各抽调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集中在市公安局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两实”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实”管理工作的扎实推进,有序开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以公安、民政和统计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两实”管理工作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