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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1.开展窗口行业技术比武。举办深圳市第七届职工技术运动会,提升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时间:2011年5月)

  2.倡导微笑服务。开展“窗口行业最美微笑”摄影比赛,营造微笑服务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联;时间:2011年5月)

  3.加强交通规范服务示范线、点、站宣传。在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评选一批交通规范服务示范线路、站点、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广电集团;时间:2011年5月)

  节点五:大运会倒计时50天(2011年6月至8月)。

  核心主题:优化人际关系。

  1.促进人际交往。组织“微笑传递友善”、“微笑面对陌生人”主题讨论,引导人们热情、友善、文明对待他人。(责任单位: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时间:2011年6月至8月)

  2.促进家庭关系和睦。宣传“和睦之家”事迹,组织和睦家庭关系宣传咨询。(责任单位:市妇联;时间:2011年6月)

  3.开展“礼貌让座”活动。在公交车始发站和地铁站开展宣传活动,倡导“文明乘车、礼貌让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团市委;时间:2011年6月至8月)

  以上各主题行动及各重要节点活动安排,各区和光明、坪山新区均为责任单位,须相应策划、统筹开展本辖区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迎接大运会、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市文明水平战略性提升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委、区政府和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特点,制订详细的推进计划,保证领导力量到位、活动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形成生动活泼、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考评,健全机制。启动深圳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定期公布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全面考评各区、各部门工作成效,科学衡量城市公共文明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交通文明指数测评,定期公布交通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客观评估全市交通文明状况,推动公共文明建设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公共文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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