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关爱办。
19.拓展“学楷模、讲道德”行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文明市民、道德模范、爱心人物、优秀义工、无偿献血模范等推选表彰活动,加强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类型的道德模范的培育和宣传,树立“市民英雄”群像。组织“道德模范基层巡讲网上行”活动,开展“凡人善举、日行一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做好向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道德模范和“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等评选活动的推荐参评工作,推动形成学模范、当模范,善行义举不断涌现、广为传诵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红十字会、团市委。
20.深化志愿服务行动。落实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推动形成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领导格局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抓好大运会志愿者招募、培训、调配、管理及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其志愿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宣传大运会知识和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市民遵守公共秩序,营造“迎接大运会、树立新风尚、创造新生活”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大运会执行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局、市红十字会。
三、重要节点活动安排
在全面开展以上行动计划的同时,要抓住迎接大运会的重要节点,设定核心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重点活动,动员全社会开展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营造“迎接大运会、树立新风尚、创造新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
节点一:大运会倒计时一周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2010年7月至8月)。
核心主题:改善公共秩序。
1.加强交通文明宣传。在媒体广泛宣传《深圳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内容,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举办电视、网上知识竞赛,引导市民遵守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时间:2010年7月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