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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7.提升交通文明行动。全面实施《深圳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府办〔2010〕41号)、市文明委《关于“文明出行全城总动员”活动方案》(深文明委〔2008〕6号),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执法管理和指数测评等长效机制建设,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严查五类交通违法,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8.市民崇礼明仪行动。全面落实市文明委《关于开展“百万市民学礼仪”活动的通知》,免费向市民发放50000册《礼行深圳-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简明读本》,组织开展礼仪知识宣讲活动,举办礼仪知识电视、网络竞赛,开办“文明礼仪晚报大学堂”、“国学小讲堂”等媒体栏目,全面普及礼仪知识。在窗口行业工作人员、青少年、来深建设者、社区居民中,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形象展示”、“文明礼仪伴我行”、“来深建设者与深圳文明同行”、“社区有礼”等主题实践活动,传播学礼知礼懂礼用礼的文明理念,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礼仪规范。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9.“拒绝粗俗、崇尚优雅”行动。在各类主要公共场所,向市民免费发放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宣传资料,对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指导,促进市民识别粗俗、告别陋习,养成文明举止。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定期推出星级礼仪示范点,推动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公共行为规范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三)人际交往促进行动。

  10.“微笑你我他”行动。展播“寻找身边快乐幸福的人”DV大赛获奖作品,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以“歌声传递微笑”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以“微笑传递友善”、“微笑面对陌生人”为主题,组织相关讨论、宣传等活动,引导人们热情、友善、文明对待他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形成温馨、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体旅游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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